——合众人寿驾乘无忧险

  • 150元起

    投保年龄:30天-75周岁@保障期间:1年@交费方式:趸交

【产品特色】

  

伤害、医疗全覆盖:门诊赔、住院赔、伤残/身故还赔,额外还有住院津贴

保额按人给付:以保额10万为例,出险时车上有5人,每人享受10万保额

保座位,不限人:只要人在车上,不管男女老少,不管谁开谁坐,人人都能得到保障!

保费超低:10万保额,每天仅需4毛钱

保额超高:最高保额可达50多万/每人

  

【保险责任】

  

承保年龄

保障责任

保障金额

被保险人30天-75周岁

驾乘意外伤害(伤残/身故)

10万/人

驾乘意外医疗(门诊/住院)

1万/人

驾乘意外住院津贴(上限90天)

50元/天/人

  

【投保示例】

  

车主王先生,承保5个座位,购买5份,交费750元,可享受权益如下:

每个座位:

伤害(伤残/身故):50万

医疗(门诊+住院):5万

住院津贴(限90天):250元/天

注:

*无第三方赔付,免赔额300元,赔付比例90%;有第三方赔付,除去第三方赔付,赔付比例100%

*医疗报销部分仅限医保范围内

出险事例:

出险人

花费

获得赔偿金额

驾驶员A

住院:100天

门诊+住院花费:3万

(第三方赔付1万)

医疗:(3万-1万)*100%=2万

住院津贴:90*250=2.25万

赔付合计:4.25万

乘客B

住院:80天

门诊+住院花费:6万

医疗:(6万-300)*90%=5.373万>5万

最高赔付5万

住院津贴:80*250=2万

赔付合计:7万

乘客C

住院:5天

门诊+住院花费:4万

最后身故

医疗:(4万-300)*90%=3.573万

住院津贴:5*250=1250

身故:50万

赔付合计:53.698万

乘客3岁宝宝

身故

身故:20万

*18岁以下未成年人身故赔付原则:0-10岁(不含)最高赔付20万;10岁(含)-18岁(不含)最高赔付50万

  

【投保须知】

  

1、投保人必须为车主。

2、保障期限为1年,投保默认4天后生效,也可手选生效日期。

3、发生住院/门诊理赔时,无第三方赔付,免赔额300元,赔付比例90%;有第三方赔付,除去第三方赔付,赔付比例100%。

4、出险时,车上人员数小于等于投保时所选座位数方能理赔。

5、最多可投保5份。

6、18岁以下未成年人身故赔付原则:0-10岁(不含)最高赔付20万;10岁(含)-18岁(不含)最高赔付50万。

7、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人驾驶或乘坐投保车辆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意外伤害责任,出险后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

  

【产品条款】

     

《合众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修订)》

《合众团体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修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伤残或发生医疗费用或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自杀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1)被保险人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过敏、猝死、怀孕、流产、节育、分娩(含剖宫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12)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视力矫正或安装假眼、安装假肢及其他附属品;

(13)美容手术、整形手术、变性手术及理疗、推拿、按摩、热疗、水疗、功能恢复性锻炼、心理治疗、戒酒或戒毒治疗;

(14)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15)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6)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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