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发票开票告知函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统一部署,金融服务及保险业将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届时,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司”)将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在我司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将无法开具营业税发票。
为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体验,确保您(贵公司)利益不受影响,我司现已开始清理营业税业务的发票开具工作。因此,您(贵公司)若与我司有历史业务往来,且尚未收讫发票的,请在2016年4月25日前向我司客户经理提出开具发票要求,我司将尽快向您(贵公司)开具相应发票。
逾期未提出营业税发票开具要求的,我司将不再开具相关发票。如发生任何经济损失,您(贵公司)应自行承担。
非常感谢您(贵公司)对我司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您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司的客户经理,我们竭诚为您解答!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