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报告2012第2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保监罚[2011]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在对我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个人保险新单业务电话回访记录中,杜志全、王道琴及唐艳红等19名投保人回访电话号码不真实造成虚假回访。
  该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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