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报告2012第3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2〕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在对我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四川分公司存在如下问题:财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未持证人员销售、信息披露违规现象。

  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16条第(八)项、第86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2、第172条第(一)项、第173条规定,决定:(一)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罚款拾叁万元(¥130,000.00);(二)对时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银保部经理雷钢警告并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三)对时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银保部负责人陈欣警告并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四)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银保部销售管理室室主任胡燕警告并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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