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报告2012第4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保监罚[2012]18号、苏保监罚[2012]19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在对我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南京分公司银保本部在会务费、劳务费项下列支141.06万元,该列支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及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南京分公司银保部经理张强警告并处罚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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