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守护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保障期间:终身@交费期间:趸交,5/10/15/20/30年交,交至60岁

【产品特色】

 

等待期更短:轻症、重疾等待期只需90天。

呵护更全:轻症、重疾、身故、全残,多重保障全面覆盖。

保障更多:35种轻症赔3次,每次额外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5%。

100种重疾赔1次,赔付基本保险金额100%。

少儿关爱更用心:15种少儿高发重疾加倍赔付

赔付基本保险金额200%。

年金转换权可让资金更灵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责任描述

备注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根据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轻症疾病以给付一次为限。我们给付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首次诊断即达到重疾标准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能同时给付或追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本主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我们在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按本主合同的1倍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终止

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全残,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时本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全残,本公司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注:保险责任概述是对保险责任的简单描述,详细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示例】

 

1、30岁妈妈为0岁男孩艾小宝投保合众守护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50万,交20年,每年交费5560元。艾小宝可享受以下保障:

轻症疾病保险金:3次每次17.5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100万

身故/全残保险金: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18岁后(含)给付50万

2、艾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合众守护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30万,交20年,每年交费8286元。艾先生可享受以下保障:

轻症疾病保险金:3次每次10.5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身故/全残保险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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