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效
如果您的保单暂时停止效力,自失效之日起两年内,您可以根据条款规定申请保单复效,并交纳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l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征得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l 申请时间: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两年内
l 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2、《个人告知声明书》(对于有保费豁免责任的险种,投保人也须如实填写告知)
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4、被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5、代办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事项:
1、您的保单失效的长期附加险可以同时复效,失效的短期附加险不能同时复效。
2、具体以公司规定为准,请咨询当地客服中心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