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须知

  1、受益人申请理赔时必须出示该卡单客户联原件,如果不能出示则必须提供与外网激活时信息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方可受理;当客户所提供信息与系统内信息不符时以系统内注册信息为准;

  2、保额限制:每一被保险人的每款自助保险卡保额以约定份数为限,多投无效;

  3、保险期限:本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选择录入的生效日零时并得到激活成功的信息后开始生效,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4、职业限制:被保险人超过投保规则限制职业类别时发生的保险事故为约定除外责任;

  5、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各项内容如实详细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

  6、保险人承保: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投保流程进行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该保单自被保险人选择录入的生效日零时开始生效。两者缺一不可,否则理赔不予受理;

  7、保险金申请:发生保险事故后,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发生之日起五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条款履行给付责任;

  8、单证约定未尽事宜参照相应公司条款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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