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投保时如实告知很重要
一、案例介绍
M先生于2013年10月购买H人寿保险公司A两全 、A提前给付重疾险种,累计所交保费27900元,保额3万元。
2023年8月8日,M先生因慢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急性下后壁心肌梗死申请理赔,提供病历中既往史记载客户15年前因胸闷、出汗、胸痛等症状到医院就诊,诊断考虑为急性心肌梗死,H保险公司对其申请予以拒赔。
二、调查结果
经深入调查得知,2008年M先生在X医院诊断为急性心梗死;2012年05月在X医院住院,被诊断为急性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陈旧下壁心肌梗死等。
三、案例分析
M先生早在2008年就已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但2013年投保填写健康告知时却告知保险公司身体没有异常,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
2023年M先生因心肌梗死等疾病出险申请理赔,此次出险原因也与2008年所罹患疾病完全相同,最终由于未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H人寿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
四、消保风险提示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最后,合众人寿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时诚信互信很重要,如实告知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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