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风险提示:诚信投保 避免纠纷 保障权益

【案件简介】

M女士于2023年9月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百万医疗产品,在投保过程的健康告知环节,填写健康状况均无异常。M女士于2023年12月因身体不适就医确诊宫颈癌并住院治疗,后M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M女士2023年8月门诊病历诊断为:子宫颈鳞状上皮内病变。

因M女士投保时未告知投保前患有子宫颈鳞状上皮内病变,该病史严重影响核保决定,故保险公司拒赔本次索赔申请,并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案件分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本案中,M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而该事实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对承保标的做出的判断,故保险公司无法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通过本案,合众人寿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诚信是保险行业的基石。只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投保,才能确保在需要时获得应有的保障。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产生经济损失或纠纷,消费者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1.在投保时务必认真回答健康告知询问内容,遵守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购买保险时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免发生保险理赔纠纷,甚至损失已交保费。

2.购买保险时要警惕个别销售人员的影响,勿因小失大。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销售人员以可能增加保费或拒绝理赔等理由,诱导消费者隐瞒真实健康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坚持诚信原则,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健康状况,以免可能导致保险理赔受阻,损害自身权益。

3.消费者应当积极学习了解金融保险知识,特别是与个人权益直接相关的内容。如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保险期限、保费支付方式和金额、续保条件、理赔流程、犹豫期及退保损失等对投保决策至关重要的事项,清楚明白投保。

如果因疏忽未能如实告知,保险消费者仍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补充告知。保险公司将重新核定保险责任,并出具相应结论,以确保保险消费者能够安心享受保险保障。



文案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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