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 守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诚信,是保险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石。然而随着保险市场不断扩大发展,保险欺诈现象日益增长,严重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有序发展。只有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方能守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必须采取坚决而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这不仅是维护行业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必要之举,更是构建诚信社会、增强公众对保险行业信心的关键所在。


一、保险欺诈的危害

(一)保险欺诈的泛滥会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上升,赔付率上升会引起保险费用增加,最终广大金融消费者造成经济负担

(二)保险欺诈严重破坏市场良性经营秩序,使诚信经营的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

严重的保险欺诈行为还会引发社会信任危机,损害保险行业的形象。


二、保险金欺诈主要有哪些种类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

先出险后投保,出伪证故意骗取保险金;

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

疾病身故谎称或冒充意外身故;

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夸大损失程度;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骗取保险金。


    三、涉嫌保险欺诈将面临承担多重责任的法律后果

(一)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民事责任。根据《保险法》第16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三)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消保风险温馨提示

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其核心价值在于为消费者的生活提供安心与保障。然而,保险欺诈行为的存在,不仅损害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更直接威胁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金融消费环境,合众人寿消保温馨提示:

(一)提高警惕,识别欺诈

保险欺诈形式多样,请广大消费者在参与保险活动时保持高度警惕,仔细核对保险合同条款,不轻信夸大其词的承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真实投保,诚信为本

作为保险消费者,您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及风险状况,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构事实。诚信是保险交易的基础,只有真实投保,才能在需要时获得应有的保障。

(三)了解权益,积极维权

当您发现任何疑似保险欺诈的行为时,请及时向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监管部门举报。同时,也鼓励您积极了解自身的保险权益和维权途径,确保在权益受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申诉和索赔。

(四)合作打击,共筑防线

金融保险机构将不断加强与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打击保险欺诈犯罪。期待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公正、透明的金融保险消费环境。


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合作,守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保险真正成为您生活中的坚实后盾。



文章来源:原创,由运营中心消保部、广西分公司消保部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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